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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实施细则
作者: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11/20 阅读:938次

为全面提升我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全州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优化培训补贴方式和流程,充分发挥市场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补贴证书范围。

1.纳入补贴的证书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特种操作证(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2.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或易地搬迁户劳动力增加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类、B类、A类)。

补贴证书范围共包含324类职业(工种、特种作业项目)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证书),具体补贴证书清单见附件1《黔南州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目录》,如因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等政策调整增加职业证书的,按三类工种标准执行证书直补。

(二)补贴人员范围。就业地、户籍地、常住地之一为黔南州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由企业支出培训成本或个人自学、个人缴费培训取得职业证书的劳动者可申请证书直补,每人每年不超过三次,具体人员范围有:

1.州内企业职工;

2.常住地或户籍地为黔南州的“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3.常住地或户籍地为黔南州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易地搬迁户劳动力;

4.黔南州范围内就业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包括在州内就业的外来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用工、劳务派遣制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财政供养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和全日制在校生不在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一)企业职工证书直补标准。

1.发证时参加失业保险满36个月的企业职工(20221231日前放宽条件至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符合《黔人社厅发﹝201711号》文件规定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

2.其他企业职工(含参保条件不符或职业证书不属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职工),新取得职业证书的,由企业集中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证书直补,根据黔人社通〔202139号及黔人社通〔202233号文件精神,补贴标准为:特种操作证600元、初级工780元、中级工1100元、高级工1500元、急需紧缺及一类工种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8000元;二类工种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7000元;三类工种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

(二)其他劳动者证书直补标准。发证时符合人员身份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新取得职业证书的,向居住地(已就业人员,下同)、户籍地(未就业人员,下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证书直补。补贴标准为:特种操作证600元、初级工780元、中级工1100元、高级工1500元。建档立卡脱贫户或易地搬迁户劳动力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补贴600元/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类、B类、A类)补贴1500/人。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补贴,劳动者以告知承诺方式提供就业情况和“不重复享受补贴承诺,申请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职业证书复印件;

2.黔南州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个人申请表(其他劳动者个人申报时提供);

3.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仅委托办理情形提供);

4.黔南州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企业申请表(企业职工申请时提供);

5.黔南州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职工花名册(企业职工申请时提供);

6.由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发票(企业申报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证书直补时提供);

7.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申报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证书直补时提供)。

(二)受理审核。经办机构接到证书直补申请的,应向申请者出具回执,现场判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回执中应注明理由;受理后,应及时对人员信息及职业证书进行联网核查、部门核验,相关证书查询核验渠道见附件1,重点查询审核证书真伪、职业(工种)及等级、特种操作类别、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申请人身份属性、就业状况、是否重复申报补贴等要素,补贴情况需在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

(三)补贴发放。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依申请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或申报企业账户。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由企业支出培训成本,符合《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规定情形的,补贴拨付给企业,其余情形拨付至劳动者个人账户,严禁将应补贴个人的资金发放到企业或机构账户。持有社会保障卡的,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拨付补贴。

四、资金来源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余人员证书直补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中列支。各经办机构应规范运作,保障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证书直补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中长期项目制补贴性培训班学员自费参加行业资格考试获得的特种作业证书,按规定享受“证书直补”;证书直补与其他类型的政府补贴性培训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优化服务。要着力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式,所有补贴信息录入贵州省实名制培训信息系统管理,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做好证书直补工作;各县(市)要强化内部协查、系统协查、网上协查、部门协查等审核方式,对证书直补申请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需要线下核查的,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生态移民部门应配合做好本部门监管职业证书的核验和重点人员身份核验工作,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县(市)可探索政务服务网上办、打包办、一窗办,精简优化申报流程,提高经办效率。

(三)强化管理。各县(市)要定期做好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系统信息比对工作,避免将财政供养人员、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享受参保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证书直补范围,及时有效防范虚假申领、冒领和重复申领等现象发生。加强作风建设和内控管理,防止经办机构或工作人员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期满后视绩效评价结果、上级政策调整情况另行制定。之前发布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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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黔南州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目录.xlsx

??????2.黔南州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企业申请表.xls?????

??????3.黔南州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职工花名册.xlsx

??????4.黔南州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个人申请表.docx

??????5.委托书.docx


(编辑: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来源: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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