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全州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优化培训补贴方式和流程,充分发挥市场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补贴证书范围。 1.纳入补贴的证书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特种操作证(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2.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或易地搬迁户劳动力增加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类、B类、A类)。 补贴证书范围共包含324类职业(工种、特种作业项目)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证书),具体补贴证书清单见附件1《黔南州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目录》,如因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等政策调整增加职业证书的,按三类工种标准执行证书直补。 (二)补贴人员范围。就业地、户籍地、常住地之一为黔南州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由企业支出培训成本或个人自学、个人缴费培训取得职业证书的劳动者可申请证书直补,每人每年不超过三次,具体人员范围有: 1.州内企业职工; 2.常住地或户籍地为黔南州的“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3.常住地或户籍地为黔南州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易地搬迁户劳动力; 4.黔南州范围内就业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包括在州内就业的外来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用工、劳务派遣制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财政供养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和全日制在校生不在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一)企业职工证书直补标准。 1.发证时参加失业保险满36个月的企业职工(2022年12月31日前放宽条件至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符合《黔人社厅发﹝2017﹞11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