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
我县2017年居民(公安户籍改革前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医疗保险费即日起开始征缴,具体缴费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12月30日,请各参保人员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平塘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或镇(乡)、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人社中心申报缴纳。
缴费标准为:
一、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含在校学生)
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按40元缴纳,其中重度残疾、低保对象的居民,每人每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10元缴纳,
二、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按120元缴纳,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和低保对象的居民,每人每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10元缴纳;城镇“三无人员”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注意事项:
一、新参保人员或逾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人员,将设置30天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新出生婴儿不实行“待遇等待期”,新出生婴儿在三个月内取得我州户籍并参保登记缴费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联系地址:1、平塘县行政中心附楼一楼社会保险事业局业务大厅;
2、各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咨询电话:7231583。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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