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水县“涟江人才返惠”公告》,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县医疗质量提升,加快推进我县卫生健康发展,决定采用“涟江人才返惠”政策公开引进一批优秀卫技人才到我县县级医疗机构工作。经自荐(含网上自荐)和资格初审,现将我县“涟江人才返惠”引进医疗类岗位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1.惠水籍在县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在编卫技人员;
2.非惠水籍在县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编在岗卫技人员,但其配偶、父母等家人在惠水工作或长期居住的优秀年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二、引进计划(医疗岗位10个)
引进卫技人员10名。其中:妇产科医师2名、耳鼻喉科医师1名、外科医师2名、内科医师2名、针灸推拿医师1名、中医(中西医)临床医师2名。
三、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1.已按要求提交《惠水县“涟江人才返惠”自荐表》《惠水县“涟江人才返惠”人才信息表》等相关自荐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在编在岗卫技人员;
2.原则上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198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取得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从事医疗卫生工作5年以上(含5年);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及其他要求等应符合《惠水县“涟江人才返惠”岗位一览表(医疗类)》(附件1)要求;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符合引进条件: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的人员;
(6)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格复审方式
(一)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18日,09:00 — 12:00,14:30 — 18:00。
2.资格复审地点:惠水县卫生健康局3楼305会议室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开展负责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学业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引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惠水县“涟江人才返惠”公告》和《惠水县“涟江人才返惠”引进医疗类岗位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等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4.联系人:魏朝豫、吴明园
联系电话: 0854-6220988
(二)复审资料
1.《惠水县“涟江人才返惠”资格复审信息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注册备案表;
4.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5.岗位条件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录用(聘用)文件复印件(注:需卫健局或人社局校验,即在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7.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需相关证明材料;
8.因配偶、父母等家人在惠水工作或长期居住的还需要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9.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审人代签(盖)。
(三)复审结果
由县卫生健康局汇总资格复审情况,报县委人才办审核后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有关事宜
(一)惠水县“涟江人才返惠”引进医疗类岗位的测试、考察、体检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惠水县“涟江人才返惠”的各项相关信息都将在“惠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hs.gov.cn/)上进行公布,请各考生认真阅读简章及相关公告,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务必密切注意。如因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疫情防控
资格复审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我县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可摘掉口罩外,其余时间必须佩戴口罩;
(二)主动出示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三)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体温超过37.3℃的人员须进行再次检测,仍超过37.3℃的,交由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判断;
(四)资格复审当天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如实报告14天内旅居史、接触史、发热史,并如实填写《防疫承诺书》(自行下载附件4填写后于资格复审当日交工作人员);
(五)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惠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2次核酸检测”的疫情防控措施;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地(市、州)来(返)惠人员,执行“3天2检”的疫情防控措施;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抵惠,并在抵惠后48小时内再检测1次核酸,结果未出之前,避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避免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如资格复审当天有上述情况人员,不能参加本次资格复审。
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规定,对以上要求必要时再做调整。凡违反我省、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854-6220988惠水县卫生健康局政工科
0854-6221862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附件1:惠水县“涟江人才返惠”岗位一览表(医疗类).xlsx
附件2:惠水县“涟江人才返惠”资格复审信息表.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x
附件4:惠水县“涟江人才返惠”引进医疗类岗位现场资格复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惠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