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退役军人职业培训工作质量,促进退役军人高效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培训效果好的培训机构承接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集对象
省内符合相应资质条件,且能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院校(培训机构)。
二、征集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三)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实用规范的教材体系,训后能够组织学员统一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开展培训工作期限
从双方培训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四、征集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由福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公告进行公开征集。
申报
1.申报方式:采取培训机构现场申报;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3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资料;
(2)报名地点:福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综合科;
(3)报名联系人:吴琼
(4)报名联系电话:0854-2589552
2.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泉市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培训机构近3年无违法记录的承诺书以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
(5)培训机构教学场地图片及产权证(租赁合同);
(6)培训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
(7)培训机构设施设备清单、照片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
(8)教师资质证明。提供教师情况一览表、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9)管理人员聘用情况。提供与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合作协议。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请携带原件(备核)、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机构公章),按照顺序编辑封面、目录、页码,规范装订。
(二)资格初审
对参与征集的培训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受理核实
2022年10月24日—25日采取现场或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
(四)社会公示
对符合规定及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由福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规定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向社会公示。
(五)签订培训协议。公示期结束后,签订培训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工作业务。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机构应当认真阅读征集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并按照征集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二)参加征集的培训机构要保证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培训机构的征集资格:
1.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申请的;
2.征集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
3.培训机构近三年在培训过程中出现劳资纠纷或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资金等违反相关培训相关规定的;
4.存在不符合征集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5.工作未尽事宜,由福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决定。
附件1:福泉市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