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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开展州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申报2024年缴费基数的通知
作者:www.0854job.com 时间:2024/1/8 阅读:215次

本级参保单位:

根据《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黔社保通〔2021〕13号)规定,为做好本级参保单位在职人员202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参保单位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2024年三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二、申报内容

(一)缴费基数。三险缴费基数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相关规定,由参保单位自主申报,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2023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据实作为个人月缴费基数申报,申报的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下限和300%上限进行保底封顶核定;单位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应与基本养老保险保持一致。

(二)预收管理。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2号)规定,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2022年平均工资的70%下限和300%上限进行预收管理,即:险缴费基数下限4800.31/月、上限20572.75/月。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按新的上下限标准执行,并对预收管理的缴费按相关规定办理补收补退业务。参保单位未按缴费基数规定据实申报职工2023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并影响预收管理缴费正常补收补退的,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三)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工伤保险费仅由单位承担,基准费率以单位行业风险类别为准,现行一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0.4% 0.5% 0.9% 1.0% 、 1.1% 1.6% 2.2% 3.0% 

(四)核算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业务核算年度,按年核定缴费基数,按月申报缴费。以月平均工资为申报基数,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核算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三、申报方式

      此次缴费基数的申报,各参保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

网上申报。已开通“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参保单位,可通过VPN登录“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中“征缴即办类”模块下“缴费基数申报”功能,上传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电子数据申报本单位2024年在职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经办机构申报的,提供《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电子盘及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纸质版。

窗口申报。通过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黔南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1-7号综合窗口进行申报,由参保单位提供《贵州省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表》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纸质件和“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盘至黔南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1-7号综合窗口,申报本单位2024年在职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无缴费基数变化的参保单位,在变更表上注明:“本单位2023年缴费基数无变化”。

       四、申报要求

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申报。重点对本单位2023年度内工资、薪酬发生变化的参保在职人员缴费基数进行核算和申报。2023年度内工资较2022年度未发生任何变化的人员,仍应履行申报手续。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网上申报联系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黔南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115室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政务服务科0854-8251137

窗口申报联系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匀都国际B栋419室

业务咨询电话:0854-8253449



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312月29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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