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黔南人才网

手机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场薪闻 > 其他频道 > 人事招考 > 贵州省罗甸县关于开展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罗甸县关于开展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
作者:www.0854job.com 时间:2013/7/17 阅读:1139次

 

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逢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高原千岛湖水利风景区管理处:
    根据《关于开展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县事改发〔2013〕1号)精神,结合省编办《关于做好市县两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省编办字〔2013〕71号)要求,对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作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县事改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别是分管领导、人事政工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准确把握工作要求。
二、严格执行政策。要认真落实县事改发〔2013〕1号文件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社会功能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不以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防止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防止将社会功能、运行方式相同的事业单位划入不同类别。对拟划分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需提供认定依据(包括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具体对应的条文及其内容),明确分类后改革的初步考虑(包括划转行政职能、并入行政机构、单设行政机构和人员调整等初步考虑),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三、统筹安排,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任务实际提出分类意见, 7月30日前向主管部门提出本单位类别的分类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汇总于8月5日前报县事改办(县编办)进行沟通协商,8月10日前各主管部门必须向县事改办报送正式的事业单位分类意见请示、汇总表(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8月15日前,县事改办按要求审核分类意见后,报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领导小组审定。8月20日前,县事改办经商财政、人社等部门后,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并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名单报州编办备案。10月1日前,各部门对分类情况进行自查自验,并向县事改办报送工作总结,县事改办将组织力量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以免影响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以及与其他相关改革政策的衔接。
四、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分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门人员,扎实开展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事业单位意见,始终注意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分类工作稳妥推进。要认真研究分类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事改办将加强督导,跟踪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弄虚作假的部门或单位,县事改办将及时上报,适时通报。
为便于各部门(单位)做好分类工作,县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罗甸县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供研究分类意见时参照办理。
    附件:1、罗甸县事业单位类别划分标准表;
2、罗甸县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
      3、×××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汇总表;
      4、拟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情况统计表和拟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统计表。
          
 
罗甸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事业单位分类相关文件及表册.zip  
来源:www.0854job.com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