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级联合接访及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下简称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遴选工作在平塘县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县信访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调处中心工作岗位上来。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共遴选县级联合接访及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3名,均为事业编制、管理岗位。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一经选调,身份自然变更。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截至2013年10月31日,经组织、人社部门行文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2013年 10月15日在平塘电视台、平塘党政信息网(http://www.ptjp.gov.cn/)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平塘县2013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和遴选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县招聘办在报名现场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确定为考试对象。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遴选工作的始终,在公开遴选过程任一环节发现遴选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遴选《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
遴选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遴选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拟遴选计划数至规定比例。
(四)考试、考核
遴选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考试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县信访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方案另行通知。
经考试后,按遴选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核考生的德、能、勤、绩、廉、学等。在考核工作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下列情况之一者,报经县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遴选资格:
1、有经济和其他问题及正在立案调查的;
2、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3、经县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其它情况。
六、遴选审批
经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确定遴选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