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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独山县村级“两委”换届工作纪律要求
作者:www.0854job.com 时间:2013/10/28 阅读:1131次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选前发动、推荐提名、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通过吃请、安排消费、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参选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任职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

严禁不正当竞选。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做出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者不可兑现的竞职承诺。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选举程序或者任职资格推荐选拔任用村干部;不准任人唯亲,强行指定候选人。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推荐、选举和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破坏选举。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准以避会抵制、抢夺票箱、伪造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对破坏选举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扰乱换届。不准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村级换届工作;不准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奖金,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低价处置集体财产;不准在换届结束后以任何理由不移交工作、印章、账本、档案等。对扰乱换届工作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www.0854jo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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