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龙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
作者:www.0854job.com 时间:2014/4/28 阅读:540次
尊敬的纳税人:
为认真落实好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自行按优惠税率计算申报纳税;对符合营业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请在2014年5月10前到县行政大厅地方税务局办税窗口办理减免税认定。全县注册登记的企业登陆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税企信息互换平台修改电话号码为常用号码,用户名为地税企业管理编码,密码为管理编码后六位数。
一、小型微利企业界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缴纳营业税企业月收入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含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具体程序和资料报送: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三、营业税优惠。
(一)按月申报企业,月收入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按季申报企业,季收入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申请报告,在我局政务中心窗口领取备案审批表,当月即可生效。
(三)企业每月办理申报时,在减免金额栏填写减免税额。
龙里县地方税务局
201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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