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将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公告如下:
一、“合理工资薪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确认处理。
二、废止《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第五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处理办法。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
理工资薪金确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