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福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及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公告
作者:www.0854job.com 时间:2014/10/17 阅读:604次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 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日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切实开展好2013年年 度报告及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度报告:凡在2013年度12月31日前(含2013年12月31日)在我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包括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须应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
http://gsxt.gzgs.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报告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5 年 6 月 30 日。企业要及时通过该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有关事项变更信息,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凡在2013年度12月31日前(含2013年12月31日)在我局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须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参加年度报告可选择向社会公示或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两种方式,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可直接向所辖工商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不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选择公示的,须应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
http://gsxt.gzgs.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报告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5 年 6 月 30日。
三、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换发时间:我局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2015年2月28日前持旧版营业执照(正、副本)到我局换发新版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在所辖工商分局换发)。从2015年2月28日起,停止使用旧版营业执照。
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仍未补报年度报告超过3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违法企业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 作中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特此公告
福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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