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工伤保险政策解答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
问: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份。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 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尝,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 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问:工伤保险对企业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 工伤保险对企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企业,当遇上一个重大的工伤事故、需要支付大宗补尝费时,由社会保险机 构在社会范围内调济基金进行支付,将弥补企业资金的不足,可以把工伤给企业和雇主来的风险降到最低。二是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通过与 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防病防伤宣传、医疗康复等措施相结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减少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问:工伤保险的实施对劳动者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尝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二是保障了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本人或其遗属在生活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受工伤的劳动者或其遗属陷入贫困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
问:哪些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也应参加工伤保险。
问:工伤保险费率是如何确定的?
答: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不同的行业,工伤风险有很大差别,工伤保险费率在实现社会共济的同时与用人单位所属行业挂钩,形成行业差别费率,使工伤保险缴费更为公平。一类行业(风险较小),其缴费率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6%左右;二类行业(中等风险),其缴费率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2%左右;三类行业(风险较大),其缴费率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0% 左右。在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建立单位缴费浮动机制,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情况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时参加工伤保险,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不同类别,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含追加合同价款,下同)的10-20%作为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按0.8-1.5%核定月缴费费率。
冶金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黔南州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缴费基数的3%。煤矿企业缴费费率实行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相结合,基准费率为吨煤缴费4元,首次参保按基准费率核定。费率浮动按煤矿企业发生工伤(亡)事故情况确定,浮动后的吨煤缴费最高为4.5元,最低为3.5元。费率调整一个参保年度核定一次。新建煤矿企业没有煤炭产量的月份,或煤矿企业因各种原因没有煤炭产量的月份,按煤矿企业当月实有职工人数,每人以上年度黔南州月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用人单位怎样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含农民工、临时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缴;高于300%的,按300%征缴。
问: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是否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答:工伤保险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用单位只有按照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和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一切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支付。
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哪些基本的义务和权利?
答:用人单位基本的义务是:(1)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公式;(2)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危害;(3)发生工伤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4)履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义务;(5)支付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6)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主要权利是:(1)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费用和待遇;(2)举报监督的权利;(3)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条例》规定了职工的基本权利:(1)按《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3)举报监督的权利。(4)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条例》规定了职工承担的相应义务:(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2)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伤害,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3)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问:《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一)工 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条例》具体规定了七种受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职业病是指国家列入职业病名单中的疾 病。同时,《条例》规定了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工伤。但是,由于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导致伤亡的; 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二)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一病后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 位不认为足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材料完整的,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职工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口起60口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