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失业保险金待遇审理业务流程
作者:www.0854job.com 时间:2014/10/23 阅读:829次
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求职登记表》复印件1份
5、失业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原件
7、领取失业金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1份(工行)
8、1张近期1寸照片
9、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金,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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