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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南州独山县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告
作者:www.0854job.com 时间:2014/10/28 阅读:7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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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我县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
通 告
 
为了加强城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规定,现将我县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出租汽车驾驶人进行公共交通、职业道德、安全营运、应急救护、交通路线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通过考试后持证上岗。
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
(二)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
(三)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四)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五)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
三、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良好服务仪容、使用文明语言;
(二)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三)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五)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六)未经首位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拼客);
(七)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八)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
(三)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四)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
五、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我局依法对当事人(驾驶人)和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处罚,对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当事人(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并将处罚结果进行公示。
六、运管投诉电话:0854---4966666
 
县城运营区域收费标准
 
 目
收费标准
   
起步价
5.00元
起步里程:3公里内 早6时至晚22时
6.00元
起步里程:3公里内 晚22时至次日6时
超起步价
2.00元/公里
3-5公里,每200米计费0.40元,累加计费
3.00元/公里
5公里,每200米计费0.60元,累加计费
说明:以上收费实行尾数三档制,0.30元及以下免收,0.40-0.60元按0.50元实收, 0.70元及以上按1.00元实收。
 
 
 
独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10月13日

 

 

 

 

 
 
来源:www.0854jo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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