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惠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惠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吃空饷”,是指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编制、不上班”,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下列情况视为“吃空饷”:
“情形1”指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情形2”指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情形3”指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情形4”指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情形5”指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情形6”指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请广大干部职工予以监督。如发现有“吃空饷”问题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请及时向惠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
1、惠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0854—6532168。
2、县委组织部:0854—6221096
3、县委宣传部:0854—6221166
4、县编委办: 0854—6229873
5、县财政局: 0854—6221555
6、县审计局: 0854—6221050
公共举报邮箱:hsrlsb@163.com
惠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