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5〕58号)和《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认真做好核查和宣传工作,特别是“特岗教师”中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的核查和宣传。现将我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1、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住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高中及中专、中职教师资格由州教育局认定。按《黔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教育局承担报送本县高中及以上类别教师资格申报人员资料到州教育局审核认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学历要求。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须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三)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对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 员,按要求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后,今年仍可认定教师资格,明年起对持有省 “两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再予以认定。
(四)体检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和《 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 (教资字[2010] 15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2015年3月30日—2015年5月31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7月6日。
(二)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依据州教育局安排组织实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员保证预留联系电话畅通。
(三)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全部实行“网报”,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报名申请,并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惠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认定资料。
四、其他事宜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提交资料:
1、网上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4或A3纸双面打印、确认签名并贴好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盖章鉴定;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原件,须经惠水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本表可在县医院体检中心或县人民政府政务报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5、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参加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材料;
8、其它(含办证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