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15年普高升学资助工作,确保考入大学困难家庭子女能够顺利入学,现将资助项目、资助对象、申请条件、资助标准及申请程序解读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助
1.资助的对象: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3.资助的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4.申请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公示;
(4)发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凡我省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均可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共同借款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区、市、特区);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直系亲属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具备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2000元。
(四)贷款办理程序
1.网上答题及申请;
2.提供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办进行审核及办理。
三、都匀市2015年贫困大学生救助
(一)、 救助范围及对象
凡持有本市户籍,在2015年通过国家组织的高考录取二本以上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享受教育救助:
1、2015年在册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低收入家庭子女;
3、孤儿;
4、困难优抚对象子女。
(二)、提交材料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预交费清单(有的就提供);
4、贫困证明(低收入证明、孤儿证明、父(母)亲优抚相关证明);
5、《2015年都匀市爱心助学活动申请表》。
(三)、救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一次性助学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用于一次性发放生活费和学费补贴。
(四)、救助程序
采取部门推荐与本人申请相结合。
1、 由学校或乡镇根据三年来掌握的考生家庭贫困情况,向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民政局推荐资助名单,或学生本人向以上三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2015年都匀市爱心助学活动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证明。各乡镇(办事处)根据考生家庭贫困情况提出意见盖章后交教育局或团市委签署意见。
2、 教育局、团市委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将纸质材料、电子档汇总后交市民政局。
3、 市民政局按照汇总材料进行入户调查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将拟救助对象在社区公示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民政局、教育局、团市委确定救助名单后联合行文并发放救助金。
(五)、救助资金发放
救助资金由市民政局直接划拨到救助对象的存折(银行卡)帐户。
四、贵州省宏立城2015年大学生助学
(一)资助对象
贵州籍2015年考上二类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考取军事院校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免费教育的大学生不列入资助范围。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学生;
3.家有危重病人或长期患病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4.来自贫困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5.由于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为提高社会助学资金的助学效率,已享受其他社会性资助的学生不列入资助范围(国家资助政策除外)。
(四)资助标准
每生资助人民币6000元,一次性发放。
(五)资助名额
全省共资助3000人,有部分学校没有提供数据给省宏立城公益基金会,经组委会决定,对未提供数据的学校取消该次活动资格,各地按照(附件6)学校进行认真遴选、审核和上报,由县教育局和团县委审核后最终决定上报名单。
都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