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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泉市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方案》(草案)听证会参会人员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事项的公告
作者:www.0854job.com 时间:2015/9/2 阅读:914次

为积极推进节约用水,形成科学合理的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通知》(黔价格〔2014〕16号)、《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4]2397号)和《黔南州物价局关于改革福泉市供排水价格分类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黔南价格主[2012]45号)的文件精神,市发改局通过认真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福泉市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方案》(草案)。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拟于10月12日公开举行我市两城区建立阶梯水价制度方案听证会,现就有关参会人员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福泉市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方案》(草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拟定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

地点:福泉市财政局会议室。(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召开听证会15日前确定的为准)

三、听证方式

公开举行

四、听证人员组成

(一)资格要求

听证会参加人员由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态度,对水价及节约用水、环境保护有一定了解;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人员组成

1、听证参加人员35名。消费者19名,占听证参加总人数的 54.3%(其中:城镇居民10名,工商业用户9名);经营者市供排水总公司代表2名,占听证参加总人数的 5.7%;市人大代表2名,占听证参加总人数的5.7%;市政协委员2名,占听证参加总人数的5.7%;政府有关部门或组织代表5名,占听证参加总人数的14.3%;听证人3名,占听证参加总人数的8.6%;记录员2名,占听证参加总人数的5.7%。

2、旁听人员5名。至少3名为消费者,剩余人数不限行业及职务。

3、媒体人员1名。

4、公证人员2名。

五、产生方式

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经营者采取单位推荐方式产生;其他听证人员由市发改局聘请。

媒体、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及随机选取相结合方式产生。公证人员由市公证处委派。

六、报名方式

时间:2015年9月6日至9月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地点: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科

联系人:胡承菊、陈晓红

电话:2227874、15329048895、13638542666

报名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单位推荐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报名,逾期则报名无效。

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9月1日

来源:www.0854jo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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