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省、州有关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文件规定,现就办理2015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持《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县户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2015年1月1日以来实现灵活就业(灵活就业界定附后),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经个人申请,就业地镇(乡、街道)人社中心实地核实,报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原已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满3年的不再办理(初次补贴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现补贴未满5年的除外)。
二、办理时限及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前持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复印),到就业地镇(乡、街道)人社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相关手续。
1.经本人填写的《平塘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本人经年审的《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第2、3、5、7 页);
4.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15年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单位或就业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需加盖就业单位或就业地村居委会鲜章、经办人签字,个体工商户雇工除雇主出具就业证明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开户行名称)。
各镇乡接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采集就业情景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汇总交县就业局审核。
咨询电话:7221215、723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