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14年度已通过微型企业评审,但未完善相关拨付、支付等手续的企业,于2015年12月10日前到各所属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进行复核申报。为严肃国家对扶持发展微企工作的政策和纪律,使惠民政策、惠民资金真正落到实处,我办将汇同相关部门对已通过评审的小微企业开展复核查验工作,对符合发展要求的小微企业,我办将按规定开展扶持资金兑现工作,对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该时限未进行申报的企业将视为企业自动放弃2014年度微企资格,微企办将不再办理2014年度微型企业财政资金拨付等工作。
服务电话:3231335
特此通知
独山县扶持微型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