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我县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年审认证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现已到2016年年审认证时间,请各位待遇人员及时携带身份证及《城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到所在镇指定地点进行年审认证。未领取或遗失《城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的,到所在镇人社中心领取或补办。
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审认证时间及认证地点略有调整,具体以各镇安排为准,但最晚不得超过6月30日。待遇领取人员应根据各镇安排及时进行年审认证,超过6月30日未进行年审认证的,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凡已经暂停发放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需要村(居)委会出具生存证明到所在镇人社中心进行恢复发放登记。符合恢复发放条件的,将从次月起恢复发放,暂停期间未发的待遇一起补发。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