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执法管理工作水平,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执法协勤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测试、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协勤人员20名,具体详见《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执法协勤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职业道德,热爱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
(二)报名时年满18周岁(1998年6月30日)至35周岁(1981年6月30日)的罗甸户籍(罗甸生源)人员。具有一定技能(驾驶、计算机操作、食品、药品、医疗、护理专业知识等)或熟悉市场监管工作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6月30日),由招聘单位主要领导确定。
(三)具有高中或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学生除外),并具备所聘任职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吃苦耐劳。
(五)应急骨干分队民兵、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有纹身、有吸毒、贩毒史的;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需进行其他项目测试的,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组织测试。
四、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2016年8月24日止。
2、报名地点: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办公室,联系人:黄光伟 罗德雄(电话0854-7614229、7611227)
(二)报名要求
1、工作人员应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报考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面向社会招聘市场监管执法协勤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2、提供毕业证书、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面试和测试:
1、面试和测试地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坪镇大圆盘);
2、面试和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经测试、面试合格,拟聘用的人员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为临时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县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范畴,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县人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
(二)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合同关系(劳动用合同一年一签),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试用期满胜任工作的,办理正式用工手续;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聘用人员除领取相应的工资报酬外,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5、聘用人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为1800元/人/月,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为400元/人/月,根据聘用人员所在用人岗位的分局按月进行考核后,按照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6、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不服从安排或从事违法行为,终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需终止合同的,需取得聘用方同意。
七、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各招聘单位和报名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
附件:1.报名表.doc
2.职位表.doc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