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惠水县仁康大药房等14家零售药店申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评审情况公示
作者:黔南人才网 时间:2017/7/6 阅读:570次
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评估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6]108号)、《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评估规程(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6]155号)文件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惠水县仁康大药房等16家医药机构进行了实地考察及现场评估,综合各药店申报的资料、现场评审,拟将惠水县仁康大药房等14家零售药店纳入惠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1、惠水县仁康大药房
2、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摆金分店
3、贵州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一百七十三分店
4、惠水县永康堂中西药大药房
5、惠水县康德大药房
6、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人民南路第三分店
7、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振兴路第三分公司
8、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振兴路分公司
9、惠水县康源大药房
10、惠水县老百姓大药房振兴路一店
11、贵州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一百四十九分店
12、惠水县黔上品药店
13、惠水县利康药店
14、惠水县福济源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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