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注重发挥巡察监督贯通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各个环节的重要纽带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监督力量、共享监督成果的有效路径,出台了“1+5”巡察制度体系,推动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有效衔接,助力巡察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以“布局联动+机制贯通”为基础,建强纵横衔接的“联动格局”。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健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机制,是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的关键。黔南州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巡察的意见》,并配套出台人才库管理、巡察干部培养监督管理、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工作、巡察工作后评估、巡察整改监督等5个制度,形成了“1+5”制度体系,为建立系统集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纵向上,明确要建立健全县级巡察机构定期向州委巡察机构汇报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报备重要材料制度,明确州委巡察机构采取工作约谈、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统筹调度,形成州县巡察“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横向上,明确纪检、组织、宣传、政法、审计、信访、督查考评等有关部门,在情况通报、派员巡察、协作联络、会商研判、成果运用、监督整改各环节要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实现巡前、巡中、巡后共享共用信息、资源、力量、手段和监督成果。
以“监督管理+培养激励”为重点,做优巡察干部的“选育管用”。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巡察队伍,黔南在推动巡察与组织工作有效贯通上出硬招、出实招。围绕科学考核评价、培养监督锻炼、锤炼过硬本领三个方面内容,出台了《中共黔南州委巡察工作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中共黔南州委巡察干部培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建好用活人才库,对进入巡察组长库及专业人才库的人选资格条件、推荐程序、培训管理进行细化,确保把政治硬、本领高、业务强的干部挑选入库,为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提供力量支撑。明确县(市)巡察办主任要由同级纪委常委兼任,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杜绝照顾性安排,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者一律不能进入巡察队伍,进一步把“严”的标准融入巡察干部选配中,落实选优配强的要求。明确每轮巡察均要选派优秀年轻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参加,把巡察机构挂任职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对抽调的巡察干部年度考核由州委巡察办统筹,按20%比例评优,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档案作为提拔任用重要参考等一系列激励措施,推动巡察熔炉作用进一步发挥。
以“整改监督+巡后评估”为抓手,实现巡察成效的“双向评估”。巡察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完善整改责任机制、督促机制、评估机制,提高整改落实水平,才能有效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黔南着力于建立“巡察整改监督+巡察后评估”的“双向评估”机制,出台了《中共黔南州委巡察工作后评估办法(试行)》《中共黔南州委巡察整改监督办法(试行)》《关于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工作规范(试行)》。一方面围绕巡察组的纪律作风、巡察质量效果,明确了巡察报告、问题线索、纪律作风三个方面评估内容并量化为20项评价指标,分别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测评,实现对巡察组的有效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另一方面着力于压实被巡察单位主体责任,对被巡察单位需配合巡察工作的内容和流程进行了细化规范,明确了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等部门日常监督职责,建立了联动监督整改机制、“联审联评”机制。在每轮巡察集中整改期满后,召开“联评会议”,通过集体会审、集中联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领导小组听取每轮巡察整改及日常监督情况汇报,持续督促整改落实。在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以外,还明确提出对日常监督、监管单位履职不到位的,也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